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连牌一起销售,但签订协议是否有效

时间:2023-07-27 作者:梧州律师

车牌使用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。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,机动车、车牌属专车专用,非法定程序,不得私借用,套用。从法律上讲,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,也不能单独使用,车主租用他人车牌,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。
怎么继续使用原车牌
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,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。按照公安部10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,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;
2、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;
3、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;
4、车牌是不可以随意过户的,需要使用原有的车牌则需要到交警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可以使用,否则被视为随意套用车牌使用的违法行为。
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》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》第六十四条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伪造机动车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或者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(二)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或者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(三)转借、挪用、涂改机动车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或者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(四)以机动车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灭失或者丢失为由,骗领机动车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或者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(五)非法扣留机动车号牌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或者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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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要看具体情况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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